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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掌握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4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标准
(一)调查对象
全县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二)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1、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年我县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线290元的1.5倍以下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人均每月收入435元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529元的80%以下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
3、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529元的上线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27元。
(三)住房困难标准
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具体是: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4、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
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
三、调查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职责分工
本次调查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具体实施,县考核督查局、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指定专人,全力配合,共同推进。
(一)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调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数据上报,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全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各镇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三)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被调查对象家庭的人口和居住地审核等工作。
(五)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被调查对象家庭或个人提供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的审核工作。
(六)县考核督查局负责对调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各镇负责做好调查宣传动员、受理申请、报名登记、入户调查、表格填写和核查认定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镇统一将调查结果汇总,连同电子档案上报县住建局。
五、实施步骤
本次调查从月8日开始到月25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阶段。召开动员会,张贴调查通告,组织开展调查宣传。培训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填写调查表,同步录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公示后上报县住建局。
(二)审查和汇总阶段。县住建局、统计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负责联合对各镇上报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抽样入户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县住建局、统计局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汇总。
(三)上报和建档阶段。县住建局公示全县调查结果,于月25日前将调查统计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对同步录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数据档案进行监管,并对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信息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本次调查是落实中省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时限和职责划分,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审核关,做到不遗不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强化调查时限要求和进度意识,统筹安排,快速推进,按期完成调查任务。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依据。县住建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积极联合县考核督查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调查统计工作顺利推进。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统计任务的镇,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