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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千里绿色长廊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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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千里绿色长廊建设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千里绿色长廊的意见》(陕政发〔〕1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千里绿色长廊的实施意见》(咸政发〔〕5号)文件精神,加快改善我县公路两侧绿化环境,全力推进我县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县政府决定全面实施绿色长廊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和标准

(一)建设任务:完成西铜高速公路段(涉及永乐镇、三渠镇、崇文镇)、208省道太平段道路两侧林带建设和211国道口镇段直观坡面绿化工作。绿化总面积310亩,涉及我县永乐镇、三渠镇、崇文镇、太平镇和口镇5个镇。

(二)建设标准:

西铜高速公路绿化里程5公里,面积132.6亩,道路两侧各建设7米宽的杨树林带,路东株行距2m×1.5m,栽植4行速生杨,亩栽植220株,高压线下栽植红叶李,对原有核桃树地块密度未达到标准(3m×4m)的进行补植,亩栽植55株;路西株行距2m×2m,栽植3行速生杨,亩栽植167株,高压线下栽植红叶李。

208省道太平段绿化里程0.8公里,面积17.4亩,靠公路两侧栽植3行速生杨,株行距2m×2m,亩栽植167株。速生杨选用胸径6cm以上苗木,高3.5m截杆。红叶李选用胸径6cm以上,高2m截杆。补植核桃苗高1.2m以上。

211国道口镇段直观坡面绿化栽植面积160亩,选用侧柏进行绿化,株行距1.5m×2m,亩栽植侧柏220株,呈“品”字型配置。苗木选用良种壮苗,高度1.2m以上。

二、职责及步骤

本次建设工作,由县农林局、考核督查局牵头负责,县监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局及各有关镇积极配合,分阶段实施。

(一)具体职责:县农林局负责造林绿化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苗木调运和质量检查验收并协调工程队完成栽植和管护工作。县考核督查局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进度,考核植树任务的完成情况。县发改局、县监察局、财政局配合做好绿色长廊建设项目的招标和检查验收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电力局协助做好栽植规划工作。各有关镇负责做好绿色长廊建设的宣传动员、地块落实工作。

(二)实施步骤:各有关镇要在9月15日前完成涉及范围内的租地登记和合同签订工作,9月20日前将面积登记表册及合同报送县农林局,县考核督查局要对各镇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农林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完成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起草和上报,及时申请批复,按照规定进入招标程序。县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应及时配合做好项目的批复及招标工作,招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10月份秋收结束后由中标单位开始栽植。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11月16日开始由县农林局、县考核督查局牵头对中标单位栽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栽植质量未达标的绿化路段要重新栽植。

三、补贴政策

西铜高速公路、208省道林带建设,对涉及农耕地的,采取土地租用的办法来解决,租用期限为5年,租地费用标准每年每亩1000元,面积以11月底检查验收核定为准,租地费用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各镇,各镇负责发放。211国道口镇段直观坡面绿化,经检查验收合格,属于农民可耕地还未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面积,从次年开始按照退耕还林政策对待。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各有关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绿色长廊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动员,确保工程建设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绿色长廊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已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考核督查局、农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电力局、各有关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千里绿色长廊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全力抓好实施。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一要严把种苗关,选用符合绿化标准的本地良种壮苗,严控外调苗;二要严把整地栽植关,农林部门要深入绿化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造林质量;三要严把管护关,各绿化路段都要落实管护责任,由中标单位管护两年,确保此次绿化的高成活、保存率。

(四)统筹安排,强化督导。各有关镇、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组织、科学调配的原则,切实加快绿色长廊建设的实施进度。各部门要密切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