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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利普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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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利普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年至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全面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进一步查清全县河流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全面搞好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谋划我县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县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时间为年至年,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县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扎实认真做好本辖区水利普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第一次水利普查文件精神,第一次水利普查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担,县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县行政区域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提高源头资料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县考核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