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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会议文件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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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会议文件安排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切实改进作风,促进工作落实,集中精力建设西部强县和全面小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少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级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及其它全县性会议,如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工作会、县政府全体会、全县领导干部会、全县经济工作会和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不含县委、县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有关座谈会、汇报会等),由县委办或县政府办提出意见,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初审并协调后,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或书记、县长审定。

县级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业务会、总结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等,必须在年初向县委办、县政府办上报计划,由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协调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批准。一般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不得请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不得请主管县级领导到会讲话。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并需请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和请县级领导到会讲话的,要报县委办、县政府办汇总,由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初审并衔接后,由分管领导和主管组织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审定。必要时,要报县委书记和县长批准。各部门提请召开会议时,必须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人员和人数、会议经费及来源、会议议程或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否则,不予审批。

2、从严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县委全委会、县政府全体会等涉及全局的重要会议,要按法定程序确定会议时间,其它全县性会议一般半天,最长不超过一天,参会的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人员一律实行走会,乡镇参会人员可安排工作餐。全县全局性重大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部门会议和专业会议,参会人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0人;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会议方案,不得扩大会议规模和延长会议时间。对于未按程序审批或擅自扩大规模、延长时间召开的会议,要追究会议主办单位和领导个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3、大力改进会议方式。提倡开短会、开走会、开并会、开现场会。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在某一时段集中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严禁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年会、联谊会、协作会、纪念会等,严禁发放各种纪念品,严禁奢侈浪费。

二、减少文件

1、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下发到基层的文件,一律不再重复行文。能够面对面解决或电话、传真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再发文。一般性会议不印发领导讲话,重要会议只发领导讲话,会后不再发文。严格区分工作性文件和事务性文件,对事务性文件可挂内部文号或不挂文号。坚决减少印文数量,普发性公文印数控制在140份以内,非普发性公文只发相关部门。坚决整顿压缩各类简报,原则上一个部门只准办一种工作简报,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凡不在备案之列的,县委办、县政府办一律不予受理。对质量较差的简报,坚决责令其停办。

2、严格控制联合发文和升级发文。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和职能范围行文,属于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单独行文。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级各部门不得向乡镇下发决定、指示类文件。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县委、县政府或批转、转发。凡报送县委、县政府批转或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的公文,必须经县委办、县政府办有关科室审核办理,不得直接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签。

3、加快公文传输电子化。加快电子政务二期工程建设,对非涉密文件可在互联网、政府内网传输,同时加快公文传递、流转、审核、处理系统的网络化、电子化步伐,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三、减少检查

1、从严控制各类检查。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检查的次数、规模和时间。除畜牧、蔬菜、果业、重点项目、财政收入、维稳信访、劳务输出、招商引资等8项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外,其余工作尽量取消或合并检查考核,力争每月为基层和企业提供20个平静工作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各类检查必须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活动。县委办负责对党群系统检查活动的审批,县政府办负责对政府系统检查活动的审批。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活动,需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审定,并经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确需检查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在检查前将检查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时间、人数、组织形式)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凭审批部门出具的通知书实施检查。县委办、县政府办对各部门的工作检查不仅要实行必要的审批,同时要统筹安排,有效整合,确保各项检查有序进行。能联合进行的检查要联合进行,能合并的检查要予以合并,能同期安排的检查要尽可能集中检查,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提倡不打招呼的明察暗访,掌握情况,推动工作。

3、严守检查纪律。对经过批准的检查活动,要严格控制人数,轻车简从,不得随意增加检查内容和扩大检查范围,不得延长检查时间,不得因检查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被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得搞迎来送往,从俭做好接待工作。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检查,基层和企业有权拒绝,县上要进行通报批评。

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检查,是县委、县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落实、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本通知关于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检查的措施落到实处,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上,集中到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上,集中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勤俭办一切事业,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加快建设西部强县和全面小康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