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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力戒奢侈浪费之风,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经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纪念活动和正式通知的重大节日、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庆典外,举办其他各类剪彩、奠基、机构成立、周年纪念等庆典活动要一律严格控制,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得举办。
二、实行庆典活动审批制度。县级各部门、各单位确需举办的庆典活动,要根据隶属关系,经县委办或县政府办审核后,报县委或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各类庆典活动一律不专门搭设主席台,县级领导一般不佩戴贵宾标志,不请礼仪公司和礼仪小姐,不铺红地毯,不请乐队,不搭彩门,不悬挂气球,不摆鲜花,不过分渲染气氛、造势讲排场。各类剪彩一律不用粗大红绸段,采用红布条或红纸带类代用品;各类奠基仪式不得购置新铁锨等工具,可通过借用或租用解决。各类庆典活动仪式一般以半小时为宜,最长不能超过1小时;一律不得安排庆祝宴会、文艺晚会,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各种扰民行为。举办单位不得索要赞助、收受礼金,不得发放纪念品、礼品、有价证券,不得借机吃喝玩乐,不得向下属单位和个人摊派费用。应邀参加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用公款赠送祝贺礼金、礼品,不得在单位财务中列支或变相列支参加此类活动的各种费用。
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需请县级领导同志参加的,须报县级几大家办公室统一安排,举办单位不得直接邀请,不得扩大邀请范围。县级几大家领导同志不直接应邀参加各类庆典活动;经批准参加庆典活动的领导同志,不携带无关人员和亲属。各类剪彩、奠基仪式应邀请相关方面的代表和一线生产劳动代表参加,领导同志不超过三分之一。
五、从严控制各类庆典活动的宣传报道。对庆典活动县电视台和电子政务办公室一般只刊播标题新闻。需要报道的重大庆典活动,稿件内容须经宣传部门审核批准。
六、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牢记“两个务必”,力戒奢侈浪费。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庆典活动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收受的礼金、礼品要予以追缴,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借举办庆典活动之机,用公款大肆请客送礼、索要赞助或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