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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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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委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中国工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设经济强县,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在县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在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人民生活富足新的征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全县共组建工会组织257家,乡镇政府建会率达100%,党政事业单位建会率95%,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率80%,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整体工作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领导认识不到位,组织建设工作不到位,经费办公条件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妨碍了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面对当前加快发展的紧迫形势,全县各级党组织都要站在巩固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地将中央关于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贯穿于各自的工作之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市场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中的纽带作用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社会调节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建设经济强县和全面小康伟大事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各级党组织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⑴指导工会贯彻落实中省市党委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指示。⑵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职工利益的政策规定。⑶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⑷协调工会同政府部门的关系。

全县各级党组织都要把工会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支持工会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呼声和情绪,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和纠正随意撤并工会的现象。

各级工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和县总工会的双重领导,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以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目标,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改革改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要适应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做好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诚意地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要协助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和送温暖工程,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使工会工作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要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是工会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民主参政制度。⑴党委、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就某项重要工作做出部署前,特别是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及实施方案出台前,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和尊重工会及职工群众的意见。⑵县乡(镇)政府设立的有关群众利益的专门机构,应根据需要吸收工会的代表参加。⑶某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以与同级工会分别或共同联署文件。⑷进一步健全县政府与县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紧密结合深化企业改革的实践,深入研究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方针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以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为突破口,努力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整体工作水平。要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监督措施。企业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负有第一责任,企业工公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企业党组织要支持和指导工会切实履行职责。要通过有效发挥工会民主参与者、民主管理监督作用,切实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四、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工会抓好组织建设

工会组织建设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础,抓好工会组织建设既是治本之策,又是当务之急。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依法组建工会。要十分重视改制企业工会的建立、巩固工作,工会组织在改革、改制中被撤并的,要采取坚决措施限期恢复,保证工会组织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

要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争取在短期内有较大的突破。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在审查或批准合同、章程、注册登记和执行劳动监察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对阻挠依法组建工会和阻挠工会正常开展活动的违活动行为要严肃处理。要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劳资两利、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五、更进一步搞好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陕发7号文件夹,咸组发37号、咸发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好、熟悉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能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干部选拔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各级党委换届选举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有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工会主席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企事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作为党委委员人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作为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董事、监事首推候选人。企事业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会领导干部不宜交叉任职,也不宜给工会度席分配本职以外的行政工作。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加入工会,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工会主席。

六、要认真帮助工会解决工作的实际困难

要关心工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工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工会提供办公和开展文体活动及集体福利等事业所需要的场地、设施。要依法搞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财产管理。各企事业机关单位,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如数向工会按时划拨经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拨、拖欠、挪用或截留。要认真落实工会干部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除本人有重大过失或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坚决支持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与损害国家利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决不允许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