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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经营、安装门市部:
继年11月至12月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大排查、大检查之后,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所好转。目前又面临严寒冬季、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做好前后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全县燃气正常供应,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现就前后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和保障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组织经营燃气的企业、门店职工认真学习住建局下发的泾政建发(3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吸取西安“11.14”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惨痛教训,严格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全县燃气行业经营安全。
二、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燃气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技术和安全隐患再排查。对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节日燃气正常供应。要严格按照燃气经营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认真查漏补缺,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三、规范经营,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安装门店,要遵守行业规范,不准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省燃气行业气配检测试验并予以注册登记公告的燃气器具,各门店一律不得销售。要认真做好燃气器具销售前后使用常识和服务宣传工作。石油液化气用户要做到“七不准”:不准使用提手用螺丝连接的钢瓶;不准将重瓶集中放在经营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用户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不准将重瓶放在门店或人行道上。天然气公司要充分利用企业的服务平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散发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单,确保用户正确、安全使用燃气器具,做到发展一户,跟踪服务一户,人人安全操作,户户正确使用。各天然气加气站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充装加气,停放车辆不得超过加气柱位数,私改车辆不准充装加气,前后要加大对充气车辆的进站审查力度,确保安全。
四、做好前后燃气保障供应工作。节前各燃气企业要积极组织气源,保障供应。严格执行顺差供应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供应价格,切实保障居(农)民正常的生活用气。
五、前后燃气经营企业三不准。
1、不准在站区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不准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站区。
3、不准违规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行。
六、加强期间安全值班和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各燃气企业要做好期间人员值班安排和每日情况登记备案工作。要安排应急抢险人员和抢险设备,针对不同危情,各企业要组织一次排险演练,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通知下发后,各燃气企业、燃气器具经营、安装门市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迅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自查,并把自查情况存档备案,完善安全责任追查制度管理,确保全县燃气行业经营安全。值班人员安排元月25日前报住建局燃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