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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劳务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发[]30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抓紧部署、检查落实。现就进一步做好前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前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发矛盾的敏感时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把切实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备案的施工合同,认真履行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违背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付款协议。
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及时签认已完工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凭单,监督工程款按时支付,加强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和劳务企业应提高认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条款,不得非法转包、分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及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出现合同纠纷,应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协商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等,严禁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选择有资质和信誉高的劳务工司,认真签订用工合同,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及时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以合法渠道追讨工资,不得出现悬挂标语,聚众围堵行政机关的过激行为。
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工程款支付工作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疏导工作,帮助引导施工企业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拖欠问题,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监督施工单位和劳务企业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第四季度月报制度;要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三、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我局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刻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工作,对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尤其是对已完工但工程款未付清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防止因工程款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启动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和启动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期间,要落实专人值班制度,要将排查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建设、施工、劳务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及时排除隐患,发生因拖欠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及时配合相关部门配合解决。
五、加大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局将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施工、劳务企业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要严肃查处、通报,将其不良行为上报全国诚信信息平台、公开曝光。对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未及时解决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规划、建设和施工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将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最高限额处罚;对不认真支付农民工工资、挑唆煽动农民工恶意上访的劳务企业,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并予以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