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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区禁鸣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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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区禁鸣工作通知

各镇,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县双创工作,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音污染,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安静、清新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部分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禁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鸣”路段和区域

(一)“禁鸣”路段:1、中心街(电力局十字——三门角十字);2、中心街(三门角十字——粮食局);3、北极宫大街全段;4、文庙大街全段;5、姚家巷全段;6、粮集路全段;7、泾干大街(崇文大街十字——体育路);8、泾云路(金柳大街)全段。

(二)“禁鸣”区域:1、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周边200米;2、泾干镇中学、逸夫小学、西关小学、泾干中心小学周边200米;3、县级机关单位、事业单位院内;4、县城区居民小区内。

二、“禁鸣”时间

自年3月20日零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机动车鸣喇叭(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需要使用喇叭时,应使用特殊音响,并同时开启报警工具灯)。

三、“禁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扎实做好城区部分区域“禁鸣”工作,县上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双创办、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环卫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农机局及各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区“禁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是城区“禁鸣”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就“禁鸣”区域范围、时段向社会公告;完善“禁鸣”区域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安装等基础工作,抓好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工作,强化交通管理;在“禁鸣”工作起始阶段负责组织联合执法。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车、出租车、长短途客运车辆禁鸣喇叭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3、县环保局:负责“禁鸣”区域主要路段的城市噪声检测和监督,增强市民反噪音意识,增强整治噪声的群众力量。

4、县住建局:负责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强对市政施工的监管;消除绿化植物、广告牌匾对标志、标识的遮挡等。

5、县环卫局:负责加强城市道路两旁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日常管理,保障道路畅通。

6、县教育局:负责城区学校门前车辆停放的协助管理;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学校附近停车规定,缓解学校周边的交通堵塞状况。

7、县农机局:负责加强对农机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抓好农机违法行为的处理。

8、县双创办:负责把“禁鸣”工作纳入各部门年终双创考核,并加强督促。

9、县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加强“禁鸣”工作宣传,负责在县电视台开辟工作专栏,使“禁鸣”工作深入人心。

10、各镇:负责做好本辖区群众的“禁鸣”宣传教育工作。

四、“禁鸣”工作的方法步骤及管理措施

城区“禁鸣”工作按照硬件落实到位、职责清晰明确、宣传广泛深入、管理严肃有力的原则组织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年3月20日至年3月底。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组装宣传车,印发公告,要配合新闻单位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禁鸣”工作;教育局要组织学生以“小手拉大手”形式对家长开展宣传;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各镇要认真组织各社区、村分发和张贴“禁鸣”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全力营造“禁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管理阶段。

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教育劝诫期。对发现的违反“禁鸣”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县直机关工委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劝导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年5月1日起为集中整治期。以公安(交警)、环卫、交通、环保为主,各成员单位参与,集中一段时间实行强化管理,全面查处违反“禁鸣”的行为。县电视台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

年6月1日起。对前阶段“禁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鸣”工作长期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区“禁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单位尤其是责任部门、牵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区域、保质量,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禁鸣”工作抓早、抓细、抓实。

2、通力协作,确保质量。城区“禁鸣”工作是一项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牵头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又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禁鸣”工作取得实效。

3、统筹兼顾,畅通信息。各镇、各单位要把“禁鸣”工作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和省级环保模范县城工作相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