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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有关单位:
我市“两基”工作虽然整体通过了国家检查验收,但由于地理条件复杂,经济发展滞后,地方财政困难,教育基础薄弱,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受打工潮、大学生就业难、人员频繁流动等因素影响,个别地方学生辍学率有所升高。为了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全面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对于保障公民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要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来考核,而实现这一目标,“控辍保学”指标能否完成是重要衡量因素。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绝不能有麻痹和松劲思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把“控辍保学”列入各县区和各乡镇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把“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
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要继续明确“控辍保学”责任。县区政府对本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和控辍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政府联合村委会(社区)负责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流失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学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流失情况的调查摸底,定期向教育部门报告,给乡镇政府提供流失辍学学生名单。坚持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对于外出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准确掌握去向,查清是否在外就读,已经就读的通过家长索取就读的证明材料,没有就读的要督促家长送孩子到学校就读,或协调当地政府解决孩子就近入学问题。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双线三级控辍保学”责任制,每年坚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政府、村级组织、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的责任。要把“控辍保学”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县区政府对乡镇政府,以及教育部门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区要在坚持和运用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总结新形势下更加行之有效的做法,使“控辍保学”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学校要把“控辍保学”任务落实到年级和班级,实行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控辍保学”责任制。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完不成“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资格;对个别辍学情况严重的地方,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突出重点,扶贫助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贫困而辍学学生数量
要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让国家的惠农政策实实在在地落实到需要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上,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助学制度,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实际困难。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助学活动,切实重视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认真解决残疾儿童、女童、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进一步扩大城市和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培育更多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要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把学校变成学生的乐园,使学生热爱学校、热爱学习。广大教师要牢固树立“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坚决纠正只关注尖子生而忽视学习困难学生以及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错误做法,对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照顾和关爱。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严格规定并经常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对加大学生作业量而屡禁不止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坚持进行家访,让社会、家长共同参与转化后进生的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加大宣传,加强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加大“控辍保学”的宣传力度,将每年的9月份确定为控辍宣传月,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监护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学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管理,在新学期开学时,要向家长(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部门防辍控辍责任。人社、工商部门要规范单位用工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企事业单位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泛动员,加强督查,大幅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
新学期开学在即,各县区要在开学前后扎实开展一次“控辍保学”行动。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对“控辍保学”认真研究、扎实安排。学校要对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和初中学生报到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造册登记。乡镇政府、村社(社区)要根据学校提供的流失辍学学生名单全面进行动员和劝返,尽可能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各县区要在开学后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对各乡镇、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和流失学生劝返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市政府将在县区督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和流失学生劝返工作仍不达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