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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执法证件审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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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执法证件审查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过期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法制〔〕21号)的要求,法制办定于至月份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过期证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证件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

省政府核发的有效期为年月日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考试安排

执法证件年审考试由各单位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形式为闭卷。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执法人员可以进行开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省行政程序规定》。各单位应于月日前,将参加年审执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所答试卷报法制办备案。月上旬,法制办将随机抽取部分执法人员参加集中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办理年审。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填写执法证件年审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附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收集本单位纳入年审范围的执法证件,于月日前送法制办办理年审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收回原证件的,有关单位应在《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单位和执法区域)后,持报纸原件到法制办办理注销手续。

二、过期证件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省政府核发的有效期为年月日前的执法证件。

(二)清理步骤

各单位应按要求清理过期执法证件,填写过期执法证件清理统计表(附件2,附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收回的过期执法证件,于月日前报法制办办理注销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收回原件的,有关单位应持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已调离执法岗位,今后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到法制办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