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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乱采滥挖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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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乱采滥挖整治通知

各有关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整顿全区矿产资源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乱采滥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矿产资源领域的监督管理是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非法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严重影响了所在地区的安全环境和生活秩序。政办发〔〕67号文明确规定,区政府是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体和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镇政府是落实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区政府由区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开展,各镇办也要落实责任单位,切实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类关闭矿山(井)、群众举报区域、私采滥挖易出现区域、国有矿山(含企业改制后国有矿山)范围内及周边区域、东部、南部山区和区县交界区域等。其中沣水镇的唐炳村,高东村、高西村,东高村、张炳村、梁炳地、鲁炳村,四角村,河庄村一带地区,傅家镇的唐家村,黄家村,高家村,浮山峄村、孙家村及唐家山、孝妇河两岸,南定镇的田家村,小旦村,前、后南定村一带,中埠镇的黄金村,铁治村、金岭铁矿露天坑及周边地区,杏园办事处的上湖村,下湖村,官庄村,商家村,南焦宋村,北焦宋村等地区是本次检查、整治的重点。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拉网式排查。各镇办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开采及曾经出现过非法开采的地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一是排查每个已关闭、废弃矿山(井)是否有死灰复燃情况;二是排查矿产资源埋藏浅、易开采重点区域内的每个村,村内的每家工厂,查看是否有非法采矿活动;三是排查历史上曾有过采矿活动的区域,是否有新的非法开采行为;四是对金岭铁矿区周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放过任何嫌疑点。各镇办要对每个已关闭矿山和矿井排查点逐一造册、登记上图,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治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执法,彻底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私采滥挖矿产资源的,各镇办要当场予以取缔,对开采现场进行封闭、填埋,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各镇办对历年来明确关闭的矿山,要立即采取有效可行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关闭标准,全面完成关闭任务,彻底消除关闭矿山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凡是关闭的矿井,监管责任都要落实到具体人。关闭矿井周边30米范围内如需新建设项目,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对关而不闭、死灰复燃的,严格按照无证采矿坚决给予取缔;对无证开采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停代关,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徇私舞弊。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全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前两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实行双轨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对可能还会出现非法开采的地区建立责任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把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二是要建立全天候巡查制度,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监控的执法机制,做到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决消灭各类非法开采苗头。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乱采滥挖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行政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要严格落实省政发〔〕13号文件规定:“1年内凡发现1个县(市、区)存在2处、1个乡(镇)存在1处非法地下开采矿山的,要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政办发〔〕38号文件规定:“凡辖区内地下无证勘查开采1个月,露天无证勘查开采10天未发现并取缔或查处,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绝不允许因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落实,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镇村环境正常有序

各镇办要迅速行动起来,把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力靠上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对曾出现过乱采滥挖热点地区保持经常化、制度化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好辖区内镇村的正常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督察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该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坚决处理到位,决不姑息;对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镇办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各镇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于年月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并抄送区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国土资源分局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