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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政办字〔〕73号)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政法字〔〕20号)要求,现就我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审证(包括办理新证)工作从至,逾期不予办理。
二、审证范围与内容
(一)审证范围:凡省人民政府核发、证件有效期至的都必须办理年审手续。
(二)审证内容:主要包括持证人员单位、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变更情况、两年内执法人员的主要表现、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情况。
三、相关费用
根据政法字〔〕20号文件统一要求,对进行审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收取160元审证费(包括审证费、培训费及学习材料费用);对新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按原办法执行。费用和新办证人员照片1张于前统一交到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审查,须审证的执法人员,应认真填写《IC卡执法证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变更单位名称的,需要变更执法证信息,更换执法证主卡,申领单位提供新的三定方案,填写单位变更(合并)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见附表2);新办证人员应认真填写《新办理IC卡执法证人员信息表》(见附表3)。并于前统一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办理。
(二)凡持有行政执法证和需办理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否则不予审验和办理新证。
(三)此次证件换证工作,是明确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提高我区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证件换发相关资料信息准确无误,不出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