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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水是经济社会和人类发展所必须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多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作为一项重大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水资源规划管理、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区水资源形势不容乐观,全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24498万立方米,属资源型缺水地区。地下水过度开采、海水倒灌、水土流失、水质恶化、水生态环境脆弱等仍是我区的软肋。尤其是随着我区与市中心区融合、跨越转型发展步伐的加快,对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以及用水方式、用水效率、用水安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水资源的总量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水资源安全保障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水资源总量有限而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在采取开源节流或实施跨流域调水工程措施的同时,必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需水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建立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年年末下达下一年度的用水控制指标。取水许可审批要与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将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的前置条件。“十二五”期间,我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3100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7700万立方米、地下水5400万立方米。
(二)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遏制用水浪费。把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农田灌溉利用系数,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率作为重点,提升用水效率。加强对自备水源单位取用水管理,提高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率。对于无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取水单位,采取按水泵铭牌标定出水量,满时程计算征收水资源费。要限制审批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的取水许可。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等标准。十二五”末,我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65立方米以下,一般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减少到15立方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城区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
(三)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治污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须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纳污容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的,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度的用水控制指标。“十二五”期间,我区重点水功能区化学需氧量年排入量要控制在440.02吨以内,氨氮年排入量要控制在30.41吨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面积大幅度缩小,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四)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取水,所有取水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申请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要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中水和海水”的原则。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改、经信等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行政审批中心要协调相关部门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纳入工作流程。落实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六必须”要求:即必须限制在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必须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必须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必须满足节水和污水处理“三同时”的要求,必须符合计量标准要求。
(五)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水资源费征缴管理。规范水资源费征缴行为,切实做到应征必征到位、标准执行到位、计量收费执行到位、票款分离执行到位、水资源费按规定使用到位等“五到位”。加强对征收人员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杜绝渎职侵权行为;重点督查督办欠缴、拒缴、拖缴水资源费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取用水户计量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快取用水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实行计量收费,杜绝协议收费;确保水资源费全额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与配置。
三、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水资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环保部门要衔接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并做好与水功能区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统一步调,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增加管理投入。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科研工作,提高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突出抓好对重点取水单位的远程监控,尽快解决管理手段落后、监测设施滞后的问题。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要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大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依法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