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行政备案机制建构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行政备案机制建构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行政备案机制建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保障我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避免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发生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审理,以各行政执法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以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备案事项的办理

(一)各镇街、各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收到《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应当认真研究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行政起诉状,起草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答辩状,必要时可以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政办发〔〕67号)的规定,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委派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或出庭应诉。

(二)各镇街、各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答辩状,并填写《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表》,到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接到备案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研究,指导各镇街、各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尽力争取不发生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

(四)各镇街、各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机关的结案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后,3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法律文书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的一项法定重要职责,行政首长应当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提倡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与办案、出庭应诉,通过行政首长率先垂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答辩,不得拒绝应诉,不得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要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努力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审理机关的建议,严禁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发生。

(四)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与监察、人事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加大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区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生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政办发〔〕3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