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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衡发展,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提高“三农”抵御气象灾害能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一)充分认识气象为农服务的重要性
渔业是受气象条件影响非常大的产业,气象工作与“三农”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多,渔业生产、渔村发展、渔民生活对气象服务需求更大,要求更高。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有利于渔业增效和渔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气象为农服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县发改、科技、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水、海渔、文广新、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网站和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推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气象为农服务的整体合力。
要深入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教育、气象信息应用培训和乡镇气象协管员、农村信息员培训,提高群众气象信息运用能力,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增强基层干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能力。要建立气象服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和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制度,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给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由各村发放给全体村民。
(四)提高农村气象信息服务能力
完善气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中小学校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建立以短信、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为主体,电子显示屏、气象大喇叭等手段为补充的气象信息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覆盖所有村,力争到户。要充分发挥渔业技术人员作用,组建气象服务专家体系,与渔业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开展气象“直通车”服务,提高气象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快捷性。
二、积极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增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明确责任目标,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新局面。为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应急办、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气象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搞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四个”能力建设
1.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大风、台风、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预警和局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绿色通道”。要加快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优化升级现有气象站网,增加灾害易发区观测站密度,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精细化水平,力争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要全面普查我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损失等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按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编制渔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候资源区划。要推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重点加强渔村基础设施建设、渔村迁建选址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渔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按照《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本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4.增强防御灾害能力。要加强渔村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学校、企业等重点场所防灾减灾和防雷设施建设,引导渔民按防雷标准规范建房,提高防灾减灾和防御雷击能力。全县要至少建成1个农村防灾减灾和防雷科普示范点。
(三)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四个”机制
1.建立事故灾害预警信息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气象部门传递相关气象灾害信息,气象部门接到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应按照预定流程,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及时进行。
2.建立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机制。要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便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重大责任性事故发生。
3.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短信、政府公文网等方式,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情的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行动,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全力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直至警报解除。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气象部门要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及时可靠的气象应急保障。
4.建立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及灾情评估制度。气象灾害出现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分析、灾情评估等工作,仔细查找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两个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县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经费用于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用于村级电子显示屏的安装、乡镇自动气象站的维修维护以及乡镇气象协管员、村级气象信息员的培训、补贴、奖励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拿出专项经费确保气象“两个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每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凝聚气象灾害防御合力,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切实提高全县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对因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拖拉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