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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渔船监管,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和违规事件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渔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由于全市渔船数量众多、灾害性天气事件多发,渔船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传统作业渔场受限,捕捞能力过剩与渔业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违规捕捞、越界捕捞问题严重,渔船管理形势严峻。各镇(区)、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外交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加大渔船管控力度
一要加大本地渔船管理力度。沿海镇(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渔船监管。要引导分散渔船加入渔业公司、捕捞合作社、渔业协会等基层渔业组织,提高渔船管理组织化水平。要建立完善渔船包保责任制,对60马力以上渔船要逐一签订包保责任书,把包保责任落实到每一艘渔船,确保不漏一船一人。包保责任人与被包渔船船东、船长要时刻保持联系,时刻掌握出海作业动态,发现渔船异常动向,要及时劝阻、召回和上报,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进出港签证管理,对不刷写、不悬挂以及涂改船名号、船舶牌照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否则,公安边防、渔港监督等机构不予签证放行;对不符合职务船员配备等条件的出港渔船不予签证,并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对逃避监管的船只要依法严厉处罚。为方便渔船办理进出港签证,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沿海镇街渔业办公室设立渔船进出港签证点,委托镇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负责签证。要加强渔船动态监控,所有60马力以上渔船航行作业期间要全程开通卫星定位系统,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造成卫星定位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要立即召回,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出海作业。要严格落实船位日报告制度,在朝鲜东部海域项目实施期间,所有赴朝作业渔船每天下午3时前将船位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伏季休渔期间,各镇区每日下午4时前将所辖渔业公司、合作社管辖渔船和辖区其他渔船船位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渔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涉外违规的,建议上级取消违规渔船三年内涉外作业申请资格;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违规远洋渔业企业停业整顿并取消下年度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吊销违规渔船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并列入“黑名单”;高限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加大外籍渔船管理力度。市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等部门和沿海镇区要按照管船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查清船位、重在管人”的要求,对船籍港为外省、经营人为我市的以及船籍港为我市、经营人为外省的跨省异地挂靠渔船进行重点排查,建立统计台账,逐船查清当前船位,落实监管责任人。对在我市停靠的外省籍渔船,立即通知船籍港所在地渔政部门将渔船押回船籍港停靠;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回船籍港停靠的,责令其在指定港口停靠,由公安边防、海洋渔业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对船籍港为外省但经营人或船长户籍地为我市的渔船,通过召开会议、当面约谈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管理规定。要加大外籍渔船监控力度,实行航次签证,争取将其北斗编码等信息纳入我市监控范围;对不能纳入监控范围的,要对我市渔民使用的外籍渔船强制配备北斗卫星等通导设备,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和涉外渔业案件。
三要加大“三无”渔船管理力度。要精心组织开展渔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在行动期间主动申报的“三无”渔船,由省海洋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石岛支队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检验,争取9月底前检验结束。对其中经检验合格的“三无”渔船,按规定配备北斗卫星、AIS等渔船通导、安全设施设备,办理渔船渔民保险,发放渔船相关证书证件,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对全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之后查处的“三无”渔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或拆解拍卖。
四要加大“套号”渔船管理力度。对私自买卖赴朝、韩、日等他国水域入渔许可证的“套号”渔船,一经发现,报请省海洋与渔业厅吊销买卖双方捕捞许可证,依法处以罚款;对私自套用他人船号,并造成涉外案件、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套号”渔船,建议省海洋与渔业厅吊销渔船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证件,取消三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属“三无”渔船的予以没收,并追究船舶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三、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渔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各沿海镇(区)、街道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去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海洋渔业、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渔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整治渔船安全隐患,共同打击各种渔业违法行为。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渔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对渔船船东、船长、渔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要进行专项培训,通过召开会议、以案释法、媒体宣传、张贴公告、座谈走访、当面传达等形式,广泛深入持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渔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要强化应急保障。各沿海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引导渔业企业、船东完善经营机制,改变船长、船员收入单纯与捕捞产量、产值挂钩的管理办法,提高固定收入所占比例,提高违法作业成本,防止渔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从事非法捕捞。要进一步完善涉外渔业管理应急预案。海洋渔业、公安边防、海警、外事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排查隐患,预警。要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调度,及时准确上报涉外渔业动态。涉外渔业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查明实情,迅速报告,迅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