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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乡村妇女体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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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乡村妇女体检工作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35-59岁农村户籍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提高检查质量,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两癌”检查的新闻报道,宣传“两癌”预防知识,并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工作进展的宣传活动,及时重要工作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辖区内农村户籍适龄妇女的人口信息,摸清底数。

(三)计生部门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环情孕情体检与“两癌”检查的有机对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两癌”检查的动员、组织、登记等工作。

(四)妇联负责开展“两癌”检查的宣传、组织工作,积极宣传“两癌”检查的政策,督促辖区内更多的适龄妇女积极参与“两癌”检查。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两癌”检查的具体组织、动员、实施工作,做好适龄妇女的调查登记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场所,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村(居)委负责做好本村(居)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的宣传、动员、登记、管理等工作,组织适龄妇女自愿填写《知情同意书》,提供检查场所,组织本村(居)妇女按时有序接受检查。

(七)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贫困家庭“两癌”患者进行救助。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宣传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扩大检查工作知晓率,增强妇女积极参与检查工作的自觉性。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为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提供服务,推动全县“两癌”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按时完成筛查任务

底前我县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率要超过60%,底前完成全部查体任务。后建立定期为妇女健康查体的长效工作机制,每2年开展一次妇女病免费普查。

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两癌”检查经费标准为每人122元(国家测算乳腺癌检查按照人均73元,宫颈癌检查按照人均49元),其中医疗保健机构承担20%,另外80%的费用由县级新农合从年终结余中补助报销60%,剩余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县新农合年终结余资金不足以补助报销的,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要将检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核定标准安排并及时拨付“两癌”检查相关经费,保证整个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检查、诊断治疗工作

由县卫生局指定辖区内1-2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宫颈癌诊断治疗机构,对检查出的疑似病例要开通绿色通道,予以确诊或治疗。乳腺癌诊断治疗机构要做好转诊衔接和结果反馈工作。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疑似患者的追访、转诊和信息管理工作。

六、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每年督导1-2次,保证“两癌”检查工作按期完成。财政、卫生部门要做好“两癌”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检查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