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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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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提报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加速转型跨越发展,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项目,加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民富区强、文明和谐新任城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提报范围: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定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三、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在提报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时,应全面了解国家、省、市“立法”的现状和最新动态,紧紧围绕我区今年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我区实际,在开展好制度建设预测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制度建设的参与程度,将我区急需且条件又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

四、提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拟解决的问题明确,具有法律上的可调整性和合法性;二是规范性文件对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三是与相关部门争议的问题已基本协调解决,便于工作的开展和配合;四是经过反复调查论证,有论证报告或起草说明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应于前将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未提报的,视为无建议项目。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报的,不予列入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未列入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但临时提报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