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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有效落实法律监督制度,做好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区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学习、交流工伤认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分析研究复杂和疑难工伤认定案件,探讨有共性的工伤案例,就成员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进行沟通。通过对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沟通协商,总结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指导性意见,指导工作开展。在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行为和当事人行为进行引导约束。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牵头召集及日常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复杂和疑难案件的整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具体或对条文理解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区政府法制局负责对适用行政法规有关内容的解释,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拟办意见前,及时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工伤认定中涉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等情况给予协助,依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有关法规条文提出指导性解释。
区司法局负责对有关工伤认定案件的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管理考核;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工伤案件的从业情况,规范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协调督导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复杂工伤认定案件随时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会议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就议题内容认真准备。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建立工伤认定工作相关部门沟通、配合、支持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化解当事双方矛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