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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生产隐患清查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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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生产隐患清查治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左右,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好紧急会议精神,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根据第四次集中行动的整体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紧急再动员、再部署,采取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措施,开展一次务实有效的“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明确步骤,严格要求

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实行“企业自查、部门专业检查、条块联动、压茬进行”的工作方式。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在严格组织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条块联动的办法,全面加强检查,强化监管措施,重点落实隐患整改。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对自身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乡镇(街道)、县主管部门组织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县主管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能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深入到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专业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面要达到100%,尤其要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逐一进行核查。

(三)县政府督查。由县纪工委第二督查组和县政府安委办牵头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巩固推进成效,并及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度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强化治理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校园安全、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要全面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强化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立即组织由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对全县化工企业进行“诊断式”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要突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检查频率,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安排人员每周到现场查看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心中有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危险源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质监部门要对化工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立即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检测检验,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投入生产运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定期带队安全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整改到位。要严格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化工部10号令,以下简称41条禁令),要将有关内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张贴、悬挂,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用41条禁令规范企业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借鉴“手指口述”管理法,运用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等一系列行为,对工作过程每一道工序的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要领进行确认,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减少操作失误。要认真开展以设备防冻、生产区防火、作业场所防滑、操作人员防中毒为主要内容“冬季四防”大检查,特别是要做好设备、管道、倒淋的保热保温,爬梯、护栏的检查维护,值班场所的通风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要加强员工对“冬季四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强化隐患排查,完善预防措施,确保冬季生产安全。

(二)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地下矿山企业凡是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有严重水患及辖区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楚,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受水害威胁未执行探放水制度,或落实探放水措施但仍边探边掘的;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无测风仪器、没有定期测风以及测风资料不全的;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不按设计施工、开采的;基建矿山未形成生产系统进行采矿,以采代探、以采代建的;井下电缆、风筒不阻燃,机电设备未采取可靠防火措施的均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凡是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露天采石企业要严格执行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的要求,凡是分层高度超过20米,分层数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超过60米的露天采石场,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自起,新建采石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生产生活设施,小型露天采石场以及相邻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每次爆破后要及时清理悬岩浮矸,对于块度相对较大的岩石严禁二次爆破,要采取机械二次破碎技术破碎。要严格执行露天采石场“五个一”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辖区无证、无主采石场的安全隐患,凡是发现超高、存在悬石浮矸、坡面角不符合规定要求曾经开采过、现在停止生产的采石现场,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采取强力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进行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要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关,经营网点布点要合理,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专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备等。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县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刻汲取各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认真落实乡镇(街道)“打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特别是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重新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确保“打非”工作高压态势。

(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重点排查治理驾驶人、重点车辆(客运车、公交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农机车辆)、汽车站、危险路段、客运企业、货运企业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整治超速、超载、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治理整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接送学生的车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民爆物品安全方面。经信、公安部门要制定民爆器材安全整治方案,重点是督促涉爆企业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包括民爆产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二次中转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相关资质,实行强制整顿。

(六)校园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灭火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应急灯等消防配置及完好情况;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学校楼(电)梯、走廊、护栏、围墙、门窗、厕所的设计使用和体育设施安全情况;危险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学生食堂卫生、食品购买、储存、加工、留验,卫生消毒设备配备等管理情况。

(七)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排查治理塔吊等施工机械、深基坑开挖、高陡边坡、高大模板、外脚手架、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土石方爆破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四、严密组织,确保实效

(一)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工领导靠上抓,立即建立一支分管领导任组长、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队伍,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排查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务实高效的工作,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企业要切实履行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有效的自查自纠。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专业排查、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由领导带队、专业监管人员参加的排查组,对本行业(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治。在县、乡换届期间,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不得缺位,监管不松懈,工作不断档,做到安全责任“无缝”对接。对排查不细、整治不严、责任不实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论已经调整到何种岗位,都要一查到底,坚决追究责任。

(三)即查即改,落实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建立制度,形成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公告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行业领域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县政府安委会将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及督办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重大隐患因排查或整治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切忌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要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天下午时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安委办。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