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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增强食品安全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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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增强食品安全整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有关单位: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区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今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些地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还存有监管盲区和死角;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数量众多,准入门槛低,还存在不少食品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把深化食品安全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下大气力继续抓紧抓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对前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分析,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以更加严肃认真的态度,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不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一)着力深化乳制品专项整治。按照省、市食安办的部署要求,在前段包点负责、企业承诺、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继续落实问题乳粉清查清缴政策,针对乳品生产经营重点区域、清查清缴薄弱环节以及可能经营使用问题乳粉的高风险单位,进一步加大排查深挖力度,采取更加严厉措施,严防问题乳粉以“过期粉”、“落地粉”名义流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饲料加工及养殖环节。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二)切实抓好肉制品专项整治。要坚决贯彻各级有关“瘦肉精”和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部署,针对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加工出售注水肉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购销使用未经检验检疫、不按规定加工处理“血脖肉”的违法行为。要扎实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不断提高鲜肉和肉制品质量保障水平。

(三)深入推进食用油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大对油脂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要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提炼“地沟油”冒充食用油的违法生产企业和个人,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使用“地沟油”的粮油经销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要按照《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扎实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

(四)集中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目前,我区桶装饮用水市场存在不少隐患,无证生产经营、循环使用“PET桶”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生产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以及销售无QS标志、循环使用“PET桶”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五)扎实做好酒类质量安全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区两级食安协办的部署要求,立即开展一次酒类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格酒类产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监管,严查原料采储、出厂检验、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记录,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专营店、批发市场、酒吧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

三、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要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要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强化惩戒措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甚至蓄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把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作为加强“两法衔接”的重点,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要全面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索证索票、不安全食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自觉遵守良好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必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突出抓住整治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采取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要开展督导检查,对于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多次发生食品安全案件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措施。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积极介入调查,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监管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严惩。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整治工作信息的沟通和交流,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或案件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