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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加强建议提案处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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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加强建议提案处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专题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制定办理措施;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和问题反映集中需重点办理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办理;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办理措施,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和上级机关请示,全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要严格办理时限。

根据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规定,建议、提案办理时限为三个月,本次交办的建议、提案要于前办理完毕,答复意见报区人大人事代表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各一式两份);对建议、提案中会办件的办理,各会办单位要在30天内将办理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提前向区政府督查室申请延期并作出解释,且办理时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对延长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延期意见和办理进度告知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要突出办理成效。

建议、提案办理时,应当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尽快办理;应当解决但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办理计划或规划逐步办理;对有悖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承办单位收到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要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进行重新办理,并于收到反馈意见30天内答复代表、委员。答复时,提倡与代表、委员见面答复,提高面复率;对以信件形式答复的,除给提出建议、提案的每位代表、委员寄送答复意见外,应当同时附寄《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附后,各一式三份),由提出建议、议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反馈意见分别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和建议、提案办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