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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安全生产违法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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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安全生产违法整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政府确定,从即日起至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有关贯彻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交通。驾驶人酒后驾车、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非营运车辆、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

2.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限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新建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进行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新建项目超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擅自延长试生产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未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和安装安全联锁装置改造现有技术、工艺和装置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3.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和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

4.消防。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或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安排值班、住宿人员超过3人,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设施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非煤矿山。砖瓦粘土开采企业无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进行建设和生产的。

6.烟花爆竹。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非法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底开始,到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