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全县乡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全县乡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全县乡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等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和规范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二)建立农村地籍管理数据库,采用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制作地籍图、宗地图。

(三)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一)准备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和编写村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申请经费。根据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特点,做好经费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确认专业队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熟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的作业单位承担本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调查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收集已有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发证成果等相关资料,准备相关表、卡、册、证书等。

(二)培训试点

县国土资源局对相关调查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后,先行在西河乡开展试点,并对试点乡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调研、总结,推广经验。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一)权属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查清每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二)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

(三)编辑地籍图。根据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成果,编辑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

(四)数据库建设。依据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形成的图形数据、线划图成果、地籍调查表、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中地籍数据库建设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

(五)面积量算汇总。采用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汇总面积,制作地籍图、宗地图

(六)登记发证。在完成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对已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结合宗地统一编码,集中换发新版土地权利证书;未办理土地登记的,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七)登记档案扫描入库。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档案扫描后,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版空间属性一并入库,形成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成果

(一)权属调查成果

1.地籍调查表;

2.街坊调查工作底图。

(二)控制测量成果

1.外业记录手簿;

2.控制点网图;

3.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控制点点之记;

5.仪器、设备检校资料。

(三)细部测量成果

1.界址点成果表;

2.分幅数据地籍图;

3.地籍图分幅接合表,数据库成果。

(四)图件成果

1.1:500分幅地籍图;

2.宗地图。

(五)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资料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

(六)文字成果

1.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书;

2.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3.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报告;

4.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报告。

(七)土地登记资料成果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审批表;

3.申请审核情况公告;

4.土地登记卡;

5.土地归户卡;

6.土地证书签收簿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政府已成立了由副县长马阳光任组长的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农委、财政、林业、民政、水利、畜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及李友士局长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政策保障。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切实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关口。登记材料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没有纠纷,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后方可上报审批。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地未经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登记。要加强对确权登记和发证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规范。严禁发人情证或借发证之机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三)制度保障

1.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各调查小组于每天下午6:0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当天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按期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2.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涉及需由调查队伍承担的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调查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3.建立检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要成立检查组,加强对试点、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档案整理归档和数据库建设等过程检查和指导,每阶段工作完成后需由检查组检查验收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县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经费要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