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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建设环境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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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建设环境治理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县委、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群团:

为持续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保障投资者和建设者合法权益,全力保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现就我县开展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沙霸车霸、欺行霸市、强拉强运、暴力威胁、敲诈勒索、封门堵路、强阻施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非法插手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深挖违法犯罪幕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处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参与、支持、操纵违法活动的党员干部,切实维护良好的项目建设秩序、企业生产秩序、市场经济秩序,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委书记杨光远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生波、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鲁晓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志伟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插手工程建设,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垄断操纵建设工地、原材料供应市场,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问题。

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线索排查和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沙霸车霸、暴力威胁、强拉强运、敲诈勒索、封门堵路以及恶意操纵、煽动闹事等破坏投资建设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开始,至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整治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投诉举报线索,引导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灵活方式,采取投诉举报、明察暗访、专项巡查、召开座谈会、调查摸底等形式,深入排查掌握违法违纪线索。一是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扰乱工程建设环境的人和事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参与、组织、策划扰乱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各涉关部门要深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走访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单位,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组织策划、煽动闹事、封门堵路,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职能部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梳理摸排。三是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信访举报、网络、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平台,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多渠道了解、深挖案件线索,全力打好整治工作的主动仗。

第三阶段:惩处问责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迅速突破,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按照依法依纪、从快从重的原则,坚决打击,严厉惩处。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研究制定巩固整治成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请各镇及各相关部门于前,将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工作方案及联络人员、联络电话等书面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加强协作。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深入综合研判,选准突破口,灵活运用各种措施,掌握准确线索,深挖幕后组织、策划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综合协调。各镇和相关单位要搞好协调服务,积极主动提供线索。

(三)灵通信息。要建立重要线索、重大案情通报制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在每月日和日前将当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治理案件查办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特别是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和重要案情或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及时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干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