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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合作医疗宣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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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合作医疗宣传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有关部门:

为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大程度地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按照区年新农合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市关于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的要求,经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研究决定,于启动我区新农合年筹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原则;坚持多方筹资,以收定支;坚持公开服务,民主监督;坚持长期宣传,加大农民组织引导的原则,鼓励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参合农民享受到更多实惠,推动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宣传发动,大力弘扬互助共济的精神,提高农民抗大病的风险能力,全面推进我区新农合工作,扩大农民的受益面。确保年新农合参合率再创新高。

三、筹资时间

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将于开始,于前完成,年内不再筹集当年个人缴费。

四、筹资标准

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从年50元/人提高至6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也将提高,预计年人均筹资总额将达340元/人,用于对参合农民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五、工作安排和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至,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筹资工作。一是各乡镇(街道)在区财政局领取《省新农合医疗基金专用票据》,打印参合登记表;二是组织召开宣传筹资启动大会,安排部署宣传筹资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将宣传挂历、专用票据和参合登记表下发给村、组干部,并对具体征收人员进行关于基金征收、参合登记的业务培训,详细讲解具体的操作办法,防止漏缴、重复缴费等情况的发生;三是层层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职工上门宣传动员,逐户发放新农合宣传挂历。

区文广新局要通过广播电视广泛宣传;区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各乡镇(街道)协调当地开展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筹集资金上划资金

凡自愿参加年度新农合的农户,以户为单位集中收缴个人缴纳资金,填写《区年度参合登记表》,并开具由区财政局统一提供的新农合专用票据,做到户、人、款、票、表对应,确保准确无误。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为政府代缴人员,参合不缴费,其人员名单及人数由各乡镇(街道)与区民政局、区残联核实,重复身份的政府代缴人员每个人只能选择一种身份,不得重复计算人数。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划入区新农合基金专户。

各乡镇(街道)在收款前,务必做好对参加医保、社保及死亡人员的清查工作,凡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并在《参合登记表》“备注”栏注明。对重复参保人员缴纳的参合费,在未纳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前,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清退。前,各乡镇(街道)务必完成所有村组《参合登记表》、《参合信息汇总表1》和《参合信息汇总表2》的整理装订,核对参合总人数减去政府代缴人数是否与已缴款人数一致,核对无误后签章并移交乡镇(街道)合管站,并将《参合信息汇总表2》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和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每天的筹资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筹资款上交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务必于前将筹集到的资金上缴区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

第三阶段:数据录入和农合证修改核发阶段

各乡镇合管站要负责本乡镇各行政村参合登记表的核对,参合农民信息的微机录入(续合、新参合和死亡退合等)及参合情况公示工作,并补制新参合农户的合作医疗证。

第四阶段:跨年度处理

区新农合服务中心统一作全区新农合参合数据跨年度处理,启动新的运行年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新农合筹资工作是一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是确保顺利开展新农合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年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60元,增加了筹资工作的难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部署,保证经费投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区级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各行政村卫生室要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政策咨询及就医指导工作。

(三)强化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区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对全区新农合筹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督查情况,并对收缴进度及时通报,确保年合作医疗个缴基金按时如数入库。

(四)加强协作,提高效率

各乡镇(街道)、各村组、各乡镇合管站要加强相互协作,各村组筹资工作人员每完成一村参合登记和筹资工作,要及时整理装订《参合登记表》,准确填报《参合信息汇总表1》和《参合信息汇总表2》,由各乡镇(街道)审核合格签章后,报各乡镇合管站核实参合人员信息和参合人数,核实准确后方可签收,并办理参合登记表和参合信息汇总表移交手续。要做到完成一村、移交一村、录入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错一条信息。如因乡镇政府或合管站任何一方失职,漏签或漏录入参合农民信息,造成参合农民不能报账,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失职方负责按新农合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五)加强信息报送

1.各乡镇(街道)在前将本乡镇(街道)筹资经办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区财政局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2.从年起,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周星期四下午4点前将《区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度表》上报区财政局和区新农合服务中心,区新农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汇总后的工作进度表上报区农合办、区委办、政府办和相关领导。

3.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筹资工作的开展情况、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六)落实目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各乡镇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年终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