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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开展事业单位评估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理顺管理体制和职责关系,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下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相关依据的重要手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事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拟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事业单位于4月30日前报送自评报告,但目前,仍有一部分单位尚未报送,部分单位的自评报告不够规范,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扎实做好事业单位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事业单位严格对照本单位“九定”方案,认真梳理主要职责和重点工作,着重突出本单位履职情况。
自评报告必须真实、全面,不能只强调职责履行明显的内容,而回避未履行的职责,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的反映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各事业单位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完成后,要报送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认真把关、严格审核。
对事业单位自评表、自评报告等填报不规范、不全面的要求退回重报。
三、各主管部门在完成所属事业单位自评报告初审。
统一将所属事业单位自评报告送市编办625房间(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事业单位评估工作。
凡是因自评报告未按时上报或自评工作敷衍塞责造成评估工作滞后、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评估质量和效果差的,我办将责其重新评估,并在评估工作未完成前,暂停办理本单位涉及机构编制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