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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级流动便民服务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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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级流动便民服务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作用,规范管理秩序、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实现零距离服务,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户”的问题,结合赤城镇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村(社区)成立“流动便民服务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内涵为主线;以便民惠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使村级便民服务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真正发挥解决群众办事难“最后一户”的问题。

二、隶属关系和组织架构

“流动便民服务站”隶属于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一个流动的便民服务窗口,本质上讲是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办事群众之间一个承上启下的流动便民服务平台。具体操作办法是,由镇人民政府给每个村(社区)干部统一制作配备一个标识明显的流动便民服务包,内装民情手记、便民服务手册、便民服务台账、公章、印泥等办公服务用具。村(社区)干部背着流动便民包定期进村入户巡回办公,方便服务群众办事。对能够现场办结的,立即办理;对不能现场办结的事项,一律由村(社区)干部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其中,民情手记专门记载直接联系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民生诉求、困难群众、稳定工作等事项,并对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跟踪调查、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便民服务手册主要为村(社区)干部开展便民服务时及时提供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广播电视安装管理、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农业扶助、民政困难救助、低保五保等方面的国家政策依据。

便民服务台账就是将为群众办理的事项,特别是到镇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的事项分门别类详细记载,办结后群众签字销号的一本流水账,也是向镇便民服务中心申领代办补助的依据。

三、服务内容

各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受理本辖区内群众提出的咨询、申请、审(核)批事项,服务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许可。

四、服务流程和制度保障

(一)服务流程

1、涉及村(社区)主办、协办及咨询服务项目工作程序

主要是指本村(社区)服务窗口可以直接办理无需到镇属及以上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协助村民办理的事项以及咨询服务,这些服务事项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便民服务台账上做好登记。

2、全程代办服务事项工作程序

主要指村民申办事项需到镇属及以上部门办理且无需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根据服务对象的自愿委托,按照优质服务、无偿代办的原则实施代办,并将代办事项的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承诺时间向服务对象当面说清,在事项代办过程中,保管好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表册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村(居)民向流动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提出代办申请,在便民服务中心台账上进行登记,由申办人和受理人签名确认,代办人向申办人告知相关政策和办理时限——上报办理——将代办结果告知申请办理人,并交付代办结果—进行代办结果登记,申办人签署意见后销号。

(二)制度保障

为充分发挥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便民、高效、快捷的作用,实行以下制度:

1、首问责任制:群众向“流动便民服务站”申请服务时,所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受理人,不得推诿或转交他人。

2、一次性告知制:村(社区)干部在提供服务咨询时,应对群众咨询事项予以说明、解释,依据便民服务手册中相关政策程序,提供准确、详细的相关信息;在接受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3、限时办结制:对办理权限在村(社区)本级的,服务事项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镇属部门办理的审批与服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如遇特事急事,应及时给予代办服务。除法定的规费外,代办工作人员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全程制:需到镇属部门办理且无需申办人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按照谁受理谁代办的原则实施全程。

5、办件月报制:各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应在每月25日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各项业务办件情况。

6、预约服务制:要拓宽服务渠道,促进为民服务由站内向站外延伸,应在办公活动场所内公示村“两委”干部联系电话,向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组织领导和目标管理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全镇流动便民服务站建设与管理,成立赤城镇流动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彭瀚霖同志和党委副书记、镇长邱先武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米国军同志任副组长,覃先志、康茂、周伟、吴万培、昝应廷、胡坤兵、申群驰、廖代刚、蒋洪文、张志武、高林海、王绍蓉、曾家华等镇属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职责分工,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各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流动便民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管理、逗硬考核

1、全镇各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实行量化考核。镇效能办定期对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工作进行督查。对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群众反映好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加年度目标考核分,同时优先纳入评先评优范围。对服务效果差、工作效率低、敷衍应付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

2、镇人民政府对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实行计件补贴,按各村(社区)为群众办结事务10元/件补贴车旅费。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建设是新形势下转变村(社区)干部工作作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也是构筑新型便民服务体系的实际需要,更是提升政府形象,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广大群众的有效举措,全镇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模式和机制,要求镇属各部门重视并支持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管。镇效能办每月不定期对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把村(社区)流动便民服务站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起好带头作用。

3、优质服务,严肃纪律。在便民服务中,每位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细致,诚恳待人,讲究效率。按照服务事项的轻重缓急,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承诺时间办;对事项复杂、需多部门协调办理的,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及时跟踪办理。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刁难。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绝不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真正把流动便民服务当作践行群众路线、便民惠民的“连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