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行政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各镇人民政府,*林场,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关于“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要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行政,从我做起”的要求,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切实从传统的权力导向型向法规导向型转变,从注重创造财富向创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转变,从微观干预向宏观调控转变,杜绝出现行政错位、失位现象,从程序制度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要善于把党组织的主张、意图通过立法、立规、立制的形式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善于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党的方针政策,从决策、执行、监督方面加快依法行政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制订措施,推进工作
各镇(场)、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制订措施,把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按照《纲要》的要求,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切实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行政与部门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行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依法行政落实到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体系。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埔府[2008]46号文件精神,确保执行文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制订和完善规范决策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征询意见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及评估反馈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纠错机制,从根本上把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8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利益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10号)和《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的通知》(河府[*]117号)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思想认识、制度建设、执法能力等依然较薄弱,行政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一阶段,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频发期。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根据粤府[*]85号文精神和现有部门职能配置,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保证邮政通信网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
邮政用品用具,是指进入邮政通信网中使用的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影响邮政通信全网运行效能的各类信封、明信片、专用包装用品、信筒信箱、日戳、过戳机、邮资机、条码生成器等。
邮政用品用具的具体目录由国家邮政局制定,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集邮市场秩序,引导集邮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集邮票品,是指邮资凭证和集邮品。具体包括: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普通邮票、纪念邮票、特种邮票、专用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含小型张、小全张、小版张、小本票)及邮资符志;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首日封、纪念封、实寄封片、邮折、邮卡、极限明信片、票册(折)、邮票盖销票和风景纪念戳集;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票及其仿印仿制品;经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仿印仿制我国邮票图案制成品。
(二)集邮票品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批销、零售、拍卖、预订、邮购等经营集邮票品的活动;以及集邮品的制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