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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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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整治

(一)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影响教育系统稳定的突出问题底数清楚、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清楚、群体性事件苗头底数清楚、信访苗头和学校安全隐患底数清楚、重点人口和危险人员底数清楚、治安隐患底数清楚”的“六个底数清楚”要求,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确保不发生涉及学校师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确保不发生师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和灾害事故、确保学校师生不参与捣乱滋事等方面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赴省进京上访、确保不发生传播有害信息的非法行为”的“六个确保”目标,迅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登记造册,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二)切实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监管。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以学生宿舍、重点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配电站等部位为重点,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民用防爆物品管理;着重开展人员聚集、出租出借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坚决克服违章搭建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问题;要保证学校供暖质量,防止煤气中毒和学生冻伤。二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管理制度,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把有可能造成特大伤亡后果、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设施设备(包括实验设备)列为重点,采取监控措施,编制重点监控设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分步推进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学生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100%持证上岗;加强对主副食品采购和监管,确保100%索证、验证;加强食堂门禁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要对由社会企业进校服务的食堂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要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物资储备工作,确保供应充足;要加强学校自备水源监管监测和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宿舍、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监管,确保安全。

(三)强化学校安全管理防范工作。一是加强学校(园)安全防范队伍建设。要安排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教职工担任门卫工作,同时建立校园巡逻队伍,定期开展巡逻工作,严防不法分子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二是要配备技防设施。严格按照《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基本要求》和《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验收管理办法》,配齐学校、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提升技防水平。三是要严格门禁制度。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做到与被访人双方联系后视情况准入。四是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如遇恶劣天气,正在放假的寄宿制学校可以推迟返校时间。没有放假的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放假。走读学校,学区中心校可视当地气候情况安排上下学时间及是否安排放假。严禁恶劣天气、节假日补课和开展任何集体活动。

(四)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调综治、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立即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伤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到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坚决取缔、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娱乐场所、小旅馆和违法经营摊点、无证商贩;加强交通秩序监管,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工作。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严禁超载等危险现象出现。各学校要掌握学生上下学人数、路径,每天安排专人做好统计,必要时要安排教师做交通专管员,陪同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五)加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一是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专兼职安全教育课教师,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开齐、上好安全教育课。尤其要开展好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冻、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教育。二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学校修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加强师生自救互救教育,培养提高学生的自救、互救和灵活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救护措施。三是强化学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监管力度,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情绪,及时发现、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加大对管制刀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排查管理力度,避免因学生打架斗殴导致的恶性事件发生。同时要加大对学生在校外的监管力度,寒假将至,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做好寒假期间孩子的安全监护,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寒假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强化各级责任,推动安全措施落实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职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调动一切力量,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环境;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统筹安排、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学校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班的安全防范工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提高学校意外伤害处置能力。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停止办学;对拒不执行停止办学的,可提请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