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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骨干教师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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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骨干教师评选通知

评选名额

全县推荐县级骨干教师220名。各农村学区及县直各学校分配指标见附表《康保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评选办法

(一)申报程序。各学区学校农村中心小学由学区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申报;县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二)评选程序。1.推荐提名。由农村学区和县直学校统一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等认真传达至学校和教师,在充分发扬民主、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标准和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结果填写在《康保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申报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推荐提名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要尽量覆盖中小学各学科。同一层次的同一学科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2.初审。各农村学区、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要严格评选。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统一造册将推荐材料报送县进校。上报材料内容见附件5。3.评审。由县进校组织,“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评审业绩择优确定县级骨干教师人选。4.认定。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人选,经县培训、考核、审批认定后由县教育局颁发《康保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同时作为评选县级名师和省市级骨干教师的必要条件。(三)评选及材料要求。1.评选推荐材料应统一规范,用A4纸打印。⑴农村学区(县直学校)需报送的材料《康保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表一式两份。⑵推荐人员需报送的材料《康保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个人工作总结、组织鉴定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使用所附封面,依序统一装订成册。2.所有印证材料均由农村学区(县直学校)负责审验原件后,在上交的复印件上签上“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签上审验责任人名字,盖上单位公章。3.上交县进校材料时,下列印证材料必须提供原始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中小学教师各级培训结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年师德考核优秀表。教学成果获奖证书、教科研成果证书、培养青年教师证明等均只要选取最高等级的一份即可。

推荐时间

各农村学区、县直学校务于7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县进校。过期不报者,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推荐评选骨干教师政策性强,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农村学区、县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依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2012年度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