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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旅游咨询点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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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旅游咨询点管理通知

加强旅游咨询点运营管理考核

考核方式

区风景旅游局负责旅游咨询点季度考核工作,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旅委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旅委负责旅游咨询点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类别,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和区旅游咨询点补助(奖励)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考核内容

1、咨询点自查自纠(30分)。按月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供书面自查报告(15分);按季就旅游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及征求社会评价意见(15分)。2、现场运营情况(70分)。咨询点设施设备维护良好,运营正常(10分);咨询点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到位(10分);咨询点自主开展日常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咨询员培训班(10分);咨询点按时按要求完成旅游咨询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10分);咨询点人员配备到位、业务素质过硬(10分);咨询点功能发挥正常,旅游资料齐全(10分);咨询点协助及配合市旅委、区风景旅游局开展有关工作,参加其组织的会议及活动(10分);3、投诉褒奖(5分)。旅游咨询分中心(点)接受游客书面表扬(感谢)/投诉、被媒体正面/负面宣传报道、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批评、荣获其他相关评优奖励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况我们将酌情进行加减分。

其他事项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咨询工作,明确旅游咨询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确保旅游咨询点高效有序运营。各旅游咨询点于7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报区旅游形象推广中心。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旅游咨询点要认真学习《市旅游咨询点运营管理考核细则》(旅游西进国际化〔〕6号)、《市旅游咨询点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标准》、《市旅游咨询点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标准》(旅委〔〕212号)、《市旅游咨询点申报验收管理细则(试行)》(旅委〔〕213号)等文件,并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