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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一)信息收集
1、通过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信息库收集预警信息。2、从群众信访举报件、当事人反映及群众诉求中发现问题,收集预警信息。3、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发现问题,收集预警信息。4、从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中收集预警信息。5、从审计局在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中收集预警信息。6、民主生活会个人情况剖析、个人情况报告等材料中收集预警信息。7、从各类民意问卷调查报告中收集预警信息。8、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手机短信等移动媒体的信息传播中收集预警信息。
(二)分析评估
监察室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填写预警线索登记表,及时进行梳理和鉴别,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作出定量定性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和形式,形成分析评估报告,提出预警意见建议,实施预警。
预警级别
(一)过错预警:对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启动一级(红色)预警,通过责令整改等方式,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对工作中失误或偏差的干部职工,启动二级(橙色)预警,通过诫勉纠错等方式,督促及时纠正错误;对群众反映的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职工,启动三级(黄色)预警,通过约谈、重点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二)无过错预警:对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时、依法实施重要权力时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生时,启动无过错(绿色)预警,提醒对象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应该注意的事项。
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一)如启动一级、二级预警,可根据需要在全局大会上进行通报。(二)同一对象被两次以上预警的,转为更高级别预警,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启动责任追究和对所在科室负责人启动预警。(三)对预警对象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并启动责任追究。(四)对责令整改对象的预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汇报,并将结果存入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系统信息库。在整改期限内,预警对象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纠正的,按有关规定转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五)在实施预警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转纪委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