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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六个街道(乡镇)所属社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非农户口);北岙街道、大门镇在保对象,其户口性质要求按2011年度保障政策执行。(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人均12900元/年以下。(三)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需提供材料
(一)洞头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二)户口本、家庭全部同住成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家庭收入证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四)现有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的租赁证明、房产证或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等)。
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审说明
(一)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年审时进行核实,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函告我局。(二)符合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条件的,按新申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申报和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坚持标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申报的受理、审核工作。二是要公开程序。申报过程、程序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严格把关。对照申报对象所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资料,通过现场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严格把好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