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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明确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责任务
1、做好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街镇、部门、园区要把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查工作的首位,切实抓好区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在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和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督查立项时限及通知要求,及时向区委督查室反馈落实和进展情况。区委督查室将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区委报告。2、做好区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区委督查室负责区委领导同志批办件的督查督办。各街镇、部门、园区要按照区委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认真做好批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批办件承办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切实提高办结时效和质量。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区委督查室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重点查办,促使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3、做好党委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现场办公时指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中央和省市委领导同志到我区考察调研、现场办公,以及区委领导到街镇、部门、园区考察调研、现场办公时提出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各单位要迅速进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区委督查室反馈落实情况,区委督查室将对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4、做好督查调研工作。区委督查室将围绕区委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经常性开展督查调研,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区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5、做好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区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区委书记信箱和人民来信办理等工作。
不断健全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1、建立督查活动审批制度。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避免重复督查、交叉督查、多头督查和不必要的督查活动。以区委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一般应在年初向区委督查室申报,经区委督查室统一把关、梳理汇总后,报区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列入年度计划,统一组织实施。须进行临时督查的,应提出方案报区委同意后进行。2、建立任务分解立项制度。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下达后,区委督查室将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促使责任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和督查活动。3、完善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区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已明确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时限的事项和已立项督查的区委决策部署,相关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对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和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区级机关各牵头部门年中和年底要向区委作出报告,遇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对区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要加快办理,一般事项半个月内办结,重要事项一周内办结,特别紧急事项立即办理并按督查时限要求办结。4、建立暗访回访复核制度。对区委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问题,对决策落实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委督查室将加大实地督办和跟踪督办力度,必要时有选择地开展抽查、暗访、回访和复核工作,检查和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5、完善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区委督查室将定期进行通报。对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在会议、文件上公开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工作中敷衍了事、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区委或有关部门追究责任。6、完善督查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整合全区督查资源,构建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科、区督察办组成的大督查工作格局。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区委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督查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对区委决策落实的推动作用。定期召开党委系统督查工作会议,明确工作重点,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抓督查促落实的能力和水平。7、建立督查绩效考核制度。坚持把督查督办结果与各单位目标任务考核挂钩,凡交办事项在交办时限内没有反馈办理情况或情况不实被督办的,年终按规定扣掉相应分值。凡一年内被督查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单位,将提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单位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大力加强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将成立由区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委督查室作为区委开展督促检查的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区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街镇、部门、园区要把督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区管副职分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2、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认真研究把握党委工作特点和党委督查工作规律,积极探索督查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完善督查工作的思路、举措和机制。坚持实地督办、跟踪督查、督查调研等有效工作方式的同时,加大工作创新,多搞“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执行力和权威性。3、不断加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各街镇、部门、园区要指定一名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好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担任督查联络员,并将本单位督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及督查联络员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区委督查室(表格附后)。要加强对督查人员的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督查干部业务工作能力水平。要为督查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和支持督查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