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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政领导成员、机关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区、街道、社区三级市民议事活动的意见》(城政发〔〕8号)要求,我街道广泛开展了以“问民需,听民计,议民生”为主题的市民议事活动。为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巩固民主政治建设成果,经研究,现就今年街道市民议事活动安排如下:
一、议题要求
各部门均须按照街道市民议事活动开展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市民议事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议事活动要切实围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与市民代表进行交流,议题内容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凡通过区长公开电话、行风在线、网络舆情及其他渠道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均需进行市民议事,倾听群众心声。
二、活动要求
各部门应根据街道市民议事活动计划安排,及时开展本部门市民议事活动。开展前7天,责任部门将议事时间、主题、内容、形式等分别报街道督查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
我街道按全年不少于6场要求,3月中旬前,形成本街道活动计划安排表,报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民政局备案,区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区民政局,不定期督查街道议事活动开展情况。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民议事活动组织流程安排活动。议事主题应是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杜绝设置题目过大,专业性过强,群众不关心的议题。同时,也可以采取不限定固定议题,市民代表就本部门业务范畴内的工作交流意见,提出建议的形式开展市民议事活动。议事活动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组织。
三、活动总结
各部门应在市民议事活动结束后,7日内及时将活动总结分别报街道督查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留存,反馈有关情况,抓好市民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各部门应在总结议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断完善市民议事活动的形式、内容,提高市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