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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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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

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城食安委办〔2013〕6号)要求,结合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在“两会”期间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的初级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和捕捞生产环节。

二、检查内容

养殖生产环节:是否使用禁用渔药。

捕捞生产环节:是否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非食用物质保存渔获物。

三、工作安排

(一)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部门牵头,局渔业管理科、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配合开展陆地执法检查,区渔政管理监督站负责组织开展海上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处置不合格水产品。

(二)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到位。按照区食安办统一部署,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责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生产环境。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专项检查的同时发放《水产品养殖生产记录簿》、《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服务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指导和规范水产品生产行为,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水平。

(三)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认真做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快速处置投诉和举报案件。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件),严格按照区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控主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城食安委办〔2011〕21号)规定,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报区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