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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业水费收缴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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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业水费收缴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全县水利工程正常运转,关系全县调蓄引水、防洪排涝大局,关系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扎实做好2013年度农业水费收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依法按章收费

水利工程水费采取水利部门直接收缴,垂直管理、封闭运行、专户储存办法。要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一要严格水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计收,县级水费及镇村级机电排灌费执行县农工办、物价局、水利局核定的价格标准计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加价和搭车收费,不得擅自减收、缓收。二要坚持面积丈量到户、供水收费公示卡到户和据实开票到户。三要继续落实水价、面积和水费三公开的公示制度。所用票据必须是江苏省地税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并加盖沛县水费管理所发票专用章。否则用水户有权拒交。四要严格管理。县级水费和水利站(供水分公司)管理费由县水费管理所统一管理,各级水费分开单列、专户储存。水利站(供水分公司)所收水费必须缴入县水费专户,不得截留、挪用。

二、坚持科学管水,加强取水管理

上级供水机构要合理调度灌溉水源,最大限度的保障下级供水机构及农户的灌溉用水,下级供水机构及农户要及时向上级供水机构交纳水费。对拖欠或少缴水费的供水机构和农户,上级供水机构有权采取限制取水和停止供水措施。

严格取水许可制度,禁止无证非法取水。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县水政主管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不按期完成农业水费上缴任务的行政村、站,不予年审。对违章取水的,由水政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兑现奖惩

各镇、区(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发动,支持水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水费收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级水费收足收齐。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本着“缩短收费周期、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费效率”的原则,全年水费采取一次性收取,5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全年任务。凡按期足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县以上级水费的5%的业务费;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不返业务费,并给予处罚。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水价,加重农民负担,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拒不解缴已收水费的行为。县将组织农工办、审计局、物价局、水利局、监察局等单位对各镇、区(场)、村的农业水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执行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或干扰正常工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