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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2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民主法治村,星级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埠头活动,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以提高全乡村民的法律意识,为我乡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加强和创新农村管理,通过进一步规范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推进我乡的民主法治进程。
根据这一目标,按照全面推开逐步深化整体推进要求,2007年全乡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要达到75%以上。
三、方法步骤
1、考核标准:依据浙江省“民主法治村”星级评分标准进行达标考核。
2、考核办法:先由各村自查、自评,再由本乡进行验收,并按考核结果上报审批。
3、申报条件:“民主法治村”达标分为三星、四星二级。经考核总分达60分以上,可认定为已开展创建活动:总分达85分以上可申报三星级,达到90分以上可申报四星级。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星级达标活动要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把达标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层层负责落实,确保达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2、加强调研,精心组织。
3、培育典型,整体推进。各村应认真总结近两年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的成功经验,弘扬先进,推广好的做法,达到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