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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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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通知

各管理区,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5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加大土地资源管理力度,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的势头,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依法履责,切实践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

当前我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形势严峻,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时有发生,涉土信访仍较突出,各村及街道驻村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国土资源部连续下发了一系列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并明确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责任制。管好土地,依法用地,是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管理区、驻村干部和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辖区土地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责任,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网格化监管,分级控制,切实推进土地资源长效管理

街道以管理区为单位,建立土地管理责任区制度,以二个管理区及下属村为基础,建立横到边,竖到底的土地监控体系,落实包区域负责制,建立街道——管理区——村“三级”包片监管、分级控制的土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土地资源违法行为巡查处置责任制。管理区、驻村干部、各村要按照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土地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辖区村土地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土地日常管理。一旦发现违建现象,当报告驻村干部,村书记、主任和分管干部必须首先到场制止、停建,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对劝告制止无效或拒不纠正的,要牵头组织干部强制拆除。

2、街道驻村干部对所驻村土地监管为第一责任人。每周实地巡查2次以上,发现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要首先进行劝阻制止,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组织村两委干部依法进行处置,对制止无效或拒不纠正的,立即将情况报告管理区领导。

3、管理区对辖区内的村土地监管负总责,书记、主任为管理区第一责任人。一旦接到驻村干部违法用地及相关部门转交的土地违法案件后,要及时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置、拆除。对重大复杂案件,管理区无法独立处置的,应提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部署拆除。

三、加大打击违法用地,严格责任追究

1、严肃惩处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做到“四必拆”:占用基本农田必拆、违犯村庄规划必拆、顶风违建必拆、超标准面积(按县政发〔〕36号文件规定)必拆。2、严格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村支部书记、主任、分管领导对违法用地隐瞒不报或不制止、不组织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诫免谈话,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或出现一次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占地建至地梁上或其他严重后果),是党员的予以免职、停职等党纪处分;村委会成员的,依法予以处置。违建对象为干部、党员的从严处理。村两委干部必须配合参加土地监管执法行动。

街道驻村干部所驻的村发生违法用地建至地梁高度以上的,每出现一宗,扣发岗位考核奖;发生2宗以上,驻村干部应主动辞职。情节严重的,启动责任追究倒查程序,根据党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街道管理区书记、主任对管辖内违法占地建房未处置到位,导致土地一年内有2宗以上案件,提交街道领导牵头,组织强拆的,每宗扣减管理区工作经费和年度考核奖5000元,全年完成土地管理工作任务的,给予管理区1万元经费奖励。

四、加强领导,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街道建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建设、公安、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街道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原则上每周举行土地管理通报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各管理区和驻村干部强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街道要加强新农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主动衔接职能部门,切实破解农村村民无房缺房和拆旧建新问题,实实在在解决民生住房问题,有序管理好土地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