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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增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意识,控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全镇人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1、各村必须宣传、发动组织好本村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孕环情检查,检查率要求达到99%以上,对无故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检查的对象,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检查,并要配合镇政府按照计划生育合同书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2、各村要密切配合镇政府做好与本村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签订工作,计划生育合同书签订率达到99%。
3、对查孕查环遗留人员及计划生育合同书签订遗留人员,各村要根据计生工作网络,分层次、分片区包干,通过耐心细致,强有力的思想工作,依法督促其履行计生义务。
4、各村要充分发挥计生村民自治主体功能,通过各种方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违法怀孕对象具体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并配合好镇政府千方百计落实引、流产手术,切实减少违法生育,对外逃的违法怀孕对象,各村要组织人员配合镇政府进行追查,违法怀孕对象补救率要达到80%以上。
5、各村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督促计划生育对象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当年长效节育率要达到80%以上。
6、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范村民生育行为,明确规定遵守和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奖励和制约措施。
7、各村要摸清外出人口底数,对重点管理对象建立个案,保持经常性联系。
二、加强利益导向,实行多种奖励
1、镇政府根据镇、村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对各村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对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且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各村实行奖励。
2、各村级透环率在考核期内超过97%的,奖基本奖200元/村;透环率达到97%的,按到检人数10元/人奖励;达到98%的,按到检人数15元/人奖励;达到99%的,按到检人数20元/人奖励;达到100%的,按到检人数25元/人奖励。对透环率达两个考核百分点之间的,实行浮动奖励。若被担保对象户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村级奖励按实重算,差额部分在下期透环奖励中扣回。
3、应上环对象自觉落实上环的奖励对象户50元。
4、镇政府设举报电话,欢迎广大村民积极举报违法怀孕,对举报违法怀孕对象并提供详细住址属实的,奖举报人300元,并为其保密。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厉追究责任
1、对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不达标的村实行一票否决,予以黄牌警告,并对书记、主任、计生联系员予以通报批评。
2、对计划外生育超过两例的村,停拨该村除救灾、救济、优抚、低保、五保、残疾人补助外的各类补助(含村干部报酬补助)一年。经一年整改,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补发,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不予补发。
3、各村党员干部要模范做好本户计划生育工作,如有违法生育的,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罚外,是党员的予以开除党籍处分,不是党员的,不安排工作,责成其辞职。党员、干部自己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违法生育的,必须限期做好工作,违犯党政纪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村干部、计划生育服务员在生殖健康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是党员的,按照党内纪律从严处理,性质严重的,开除党籍。
5、村干部因情况不明,底细不清,为外出人员生殖健康检查提供担保,如出现违法生育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6、对工作中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没有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或因工作原因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村两委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情节严重,违犯党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