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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及我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9月26日。
二、督查内容
由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突出问题进行督查。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督查工作:
(一)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今年特别是6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以及对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如动员安排、方案制订、排查措施、人员组织等)。
(二)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整治台帐是否健全和相关安排部署的具体落实情况。
(三)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已查出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
(四)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五)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效果。
三、督查组组成人员及分工
由县安委办组织成立9个督查组,各督查组组长由县公安、住建、交通、卫生、质监、工商、文化广电、药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组工作人员由各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4名人员组成(各组督查区域和部门详见附件)。
四、督查方式
由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听、看、议”,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听”,即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报。
“看”,即实地查看有关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资料和作业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每次督查至少抽查2个以上重点行业中的生产经营单位。
“议”,即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对所督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制定具体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立即部署、务必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全方位、全覆盖集中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本次督查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办汇报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对督查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督查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按照“重患必停”的原则,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消除隐患、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止。
(三)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大督查工作,切实做到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及时发现、立即整改,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视同事故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处理,务必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