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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域河道及排水渠清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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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域河道及排水渠清障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我镇汛期河道排水渠行洪畅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镇域大小河道、排水渠内的违章建筑及碍洪建筑物全面清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障对象

镇域河道行洪区,排水渠内的所有临时性、永久性违章建筑、废渣、垃圾、碍洪林木等。

二、清障原则及清障责任区

1、清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河道、排水渠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阻碍物,由设障者负责清除。

2、清障责任区划分:县上设站管理的河道由县级单位负责清除,各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河流及排水渠,按照辖区管理和所有权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清除,对河道内垮塌的桥梁废墟,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由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或相关村负责清除。

三、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此次清障工作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肖毅军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水利的副镇长杨广阔担任,成员由各片片长和水利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贺双杰同志担任。

四、时间安排

各沿山村、高冠瀑布风景旅游区务必在5月上旬全面完成责任区河道清障任务。5月中旬,由清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五、清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河道及排水渠清障工作,及时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清障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专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采取得力措施、扎实,认真开展好辖区内河道及排水渠的清障工作。

(二)精心组织

即日起,各村、各风景旅游区要立即对辖区河道设障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限期清除,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河道及排水渠清障工作。

(三)强化管理

河道及排水渠清障工作结束后,各村民委员会、风景旅游区要依法加强日常管理,严防河道设障问题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