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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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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通知

今年6月是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宜县委办〔〕54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通知》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至今已历时11年,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镇幅员面积宽,人口多,近年来各项工程项目较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安全生产压力非常大。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史经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抓紧抓实抓好。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做到思想早发动,工作早部署,经费早落实,人员早到位,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效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围绕主题,搞好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培训、讲座、征文,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制作安全生产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发送公益信息,广泛张贴安全题材的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事故预防和救援演练、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贯穿活动始终,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在全社会营造珍惜生命,关注健康,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镇党委、政府决定于年6月13日、6月19日上午9:00—11:00,组织宣传、安办、派出所、国土、规建、自来水公司、车队、农机、水利、林业、工商、供电、畜牧、医院、教育、广播、工会、团委等部门,在集镇主要街道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三)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力度,形成密集的、有深度的宣传报道态势。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揭露并曝光批评。

(四)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重点监督企业,车站、渡口、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县道及主干公路沿线的村社,都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或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五)深入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一是进学校。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育计划,举行消防自救、应急逃生等应急演练活动。二是进农村。在每个村、居委会建立安全教育活动室,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宣传安全常识。三是进企业。广泛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知识宣传,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范生产。四是进社区。在社区、居委会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张贴宣传挂图。五是进机关。向机关单位免费发放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手册,开展安全知识专题讲座、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和综合安全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踊跃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在“活动”期间,要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结合《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推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的督查,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三、加强联系和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和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报送“活动”有关信息和情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按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将“活动”计划于年6月3日前、“活动”总结及统计表于6月28日前报送镇目标办和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