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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根据市政府对各县区绩效考评指标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法
(一)检查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驻岫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方法: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与县政府督察室组成检查组赴各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并实地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根据《县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计分方法及结果应用
(一)计分方法。采取实地检查、日常考核的方法计算综合分数,其中实地检查占60%,日常考核占40%。
1.实地检查评分。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驻岫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2.日常考核评分。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率,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及信息城市建设,窗口服务规范、办事公开及社会评议,公示栏、LED屏等信息的动态公开率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结果应用。综合考核分数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区和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分数;列入政风行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评议体系。
四、有关事项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