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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2013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2014年汛前排查情况
2013年,我县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无人员伤亡。
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确定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71个,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威胁的资产、人数及目前发育状态,列入县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8个(其中市级2个)。
二、2014年降雨趋势预测及地质灾害防范期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4年我县年降水量为480~590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2成。主要集中在6月至8月,其中6月份略多,7、8月份略少。
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防范期确定为6月至9月份。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威胁对象及范围
全县列为危险斜坡、滑坡崩塌灾害重要防范点8处,具体分布:镇5处、乡1处、乡1处、镇1处,均为危险斜坡和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一是县财政局至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办公楼后斜坡。直接威胁机关工作人员和办公大楼安全,威胁人口500人,威胁资产约1.5亿元。二是镇长山饭店至宏华宾馆后斜坡。威胁办公、宾馆建筑及工作人员。特别是宏华宾馆后侧人为削坡危险程度加剧,在降雨条件下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威胁县医院、长山饭店、宏华宾馆等建筑物及人员的安全。三是镇三盘碾梦花园小区西侧斜坡。直接威胁坡上34户、114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四是镇老网场南海斜坡。直接威胁海边10户养殖厂房及3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极不稳定状态。五是镇三盘里山体滑坡。直接威胁坡上及坡下4户民宅和1栋军产房的安全,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六是乡村珠圈滑坡区。直接威胁海边养殖生产厂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处于极不稳定状态。七是乡客运站左侧山体危险斜坡。直接威胁坡下客运码头来往旅客及工作人员约500人,威胁资产200余万元。
八是镇社区南山斜坡(四中东侧)。直接威胁坡上3户村民和坡下四中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重要地质灾害防范点防治措施
8处地质灾害重要防范点由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责任单位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制订具体的防灾预案,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
1.镇三盘碾梦花园小区西侧滑坡: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及防灾预案示意图。汛期要采取避让措施,撤离坡上群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力争完成危险小区居民整体搬迁。
2.县财政局至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办公楼后危险斜坡: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积极争取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完成该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加强汛期监测工作,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3.长山饭店至宏华宾馆后危险斜坡:采用少量定点位移方法,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发放地质灾害工作卡和地质灾害明白卡。汛期要组织人员撤离避让,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依法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4.镇老网场南海斜坡:加强动态监测,在斜坡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向坡下养殖户发放防灾明白卡,汛期要组织坡下养殖户撤离避让。
5.镇三盘里滑坡:加强动态监测,设置木桩及标尺,确定专人长期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卡。汛期组织群众撤离避让,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6.乡村珠圈山体滑坡:加强动态监测,设置木桩及标尺,确定专人长期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卡。汛期组织危险区域生产人员撤离避让,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7.乡客运站左侧山体危险斜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尽快进行工程治理。加强汛期监测工作,组织旅客临时撤离避让,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8.镇社区南山屯滑坡(四中东侧):加强动态监测,设置木桩及标尺,确定专人长期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卡。汛期组织师生撤离避让,尽快进行工程治理,严禁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和规章,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1.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民政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65711部队、县武警中队等为成员单位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调查、监测、预报预警、治理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规划建设局,主任由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分管地质灾害的副局长担任。
2.完善和规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防治点的监测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汛期,要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密切注意重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全面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生态移民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省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力度。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地质灾害的简易观测方法和基本防灾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
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