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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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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通知》(政发[2013]20号)和《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3]31号)精神,组织好全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县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我县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我县全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二)普查的标准时点:201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4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交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在县统计局普查办办公,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发改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好普查辅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墟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话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县财政将农业普查经费纳入2014年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各乡镇也要安排适当的普查经费。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