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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公款学习考察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经县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单位2013年和2014年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事业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公务接待费。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字办〔2008〕48号)精神,主要检查在接待来客过程中发生的公款消费项目支出情况,看是否存在公务接待超标、超规、挪用专款进行大吃大喝以及不按要求缴纳政府调节基金等现象。
2、公款学习考察费。主要包括公务学习考察的住宿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情况,查看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看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和挪用专款用于旅游以及向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情况,查看车辆类型、编制、标准、审批程序以及购置、运行经费来源,看是否存在车辆超编、超标和挪用专款购车、换车以及车辆运行费超支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切实做好本次厉行节约专项检查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将成立厉行节约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专门负责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3年6月13日至6月30日)。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填报“三公”经费支出自查表,自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二)清查阶段(20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检查组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清理检查。
(三)处理阶段(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自查和清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三公”经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进行集中处理。
四、纪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支持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二要严格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安排专人搞好清理自查,确保情况清楚,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自查不彻底、清理不到位,故意隐瞒、虚报,造成数据失真的,将根据检查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