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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2014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即将召开,为切实抓好这一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会”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区社会稳定,为“两会”召开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喜庆的良好氛围,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松懈、麻痹、侥幸等不良思想和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实抓细“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加强“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县煤炭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均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技术骨干为成员的“迎两会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深入一线,亲自督办落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稳定万无一失。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全国“两会”期间,煤矿企业要强化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并将《七条规定》作为复产前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所有矿工熟悉《七条规定》,实现全员培训并持证上岗。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未进行复工复产验收的煤矿企业,必须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活动,全面进行停产整顿;已验收复工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底板巷掘进,暂停石门揭煤和新鲜煤巷掘进。各产煤乡镇和县煤炭局要严格按照“矿定人,人盯矿”的工作要求,逐矿明确驻矿联矿监管责任人,24小时上岗监督确保煤矿停产到位。同时,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县煤矿进行明查暗访,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违法生产、违法施工的煤矿,一经发现,一律从严顶格处理。对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违法施工引发安全事故的煤矿,坚决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检查,杜绝事故
要深入细致的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防患于未然。各产煤乡镇和县煤炭局要紧密结合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迅速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煤矿,对煤矿井下、地面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整改和落实2013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折不扣的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煤炭、安监、国土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牵头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扎实开展关闭矿井“回头看”,坚决防止煤矿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和突击生产。对系统不完善、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四、严格验收,严厉追责
要严格按照《省煤矿春节后复产必备条件》和《关于认真做好煤矿企业春节放假暨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煤整字〔2014〕1号)要求,结合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抓好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煤矿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订具体的方案措施,按程序进行验收审批。要严格落实送电、送风、瓦斯排放和井下劳动定员等安全措施,由矿长带领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全井所有作业地点和机房、硐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恢复施工。未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煤矿,验收后只允许复工,待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通过后才能恢复生产。各级验收部门和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验收审批关,对达不到复工复产要求的煤矿,要及时下达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决不允许降低标准,随意过关。对于不服监管、不听指令,在“两会”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并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监管部门及其监管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和问责。
五、加强调度,完善预案
全国“两会”期间,各产煤乡镇和县煤炭局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和应急值守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应急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大分片包矿、驻矿盯守监管力度,随时掌握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并在每天下午5点以前向县煤炭局报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两会”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畅通。